留有房屋 如何继承房产

播放 152次      发布日期:2017-09-07       来源:未知



  在遗产为房屋时,由于继承人有多个,且有可能该房屋被一个继承人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该房屋是个麻烦的问题。留有房屋,如何继承房产?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房屋继承纠纷

  原、被告系兄弟关系,1992年原、被告的父亲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间房屋,宅基四至为:南邻原告、北邻卜某、西邻高某、东邻胡同。该财产一直未分割。因被告占有,原告和被告协商分割未成,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依法分割父亲遗产房屋一处。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甲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兄弟关系,原、被告的父亲王某生前有房屋三间,宅基四至为:南邻原告、北邻卜某、西邻高某、东邻胡同。1992年原、被告的父亲王某去世。2014年4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判决依法分割其父亲遗产房子一处。经查验,原告诉称的房屋因时间久远现已倒塌不存在。庭审中原告提供一份户名为王某的城镇私房所有权证,用于证明原告、被告父亲的遗产一处,被告称该房屋于1974年分家时,已将该房分给被告,但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审理中原告表示房屋没有了,要求分割该宅基地。被告表示分家已分给我了,不同意分割宅基地。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本案中原、被告诉争的遗产即房屋已不存在,故原告主张继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继承该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而属于村集体所有财产,故本院不予分割。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某甲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留有房屋如何继承房产?

  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父亲的死亡证明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以上是关于“留有房屋,如何继承房产?”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继承房屋纠纷,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上一篇:买房时为了避税,签订阴阳合同的后果
下一篇:老人将房过户给了少妻,孙子能拿老人的遗嘱夺回房产吗

站内搜索

播放排行榜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