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房屋所有权该归谁

播放 73次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未知



  近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2013年9月份原告王某欲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楼房。因为当时原告需要贷款买房,银行要求提供抵押,原告当时无财产可以抵押,就找到原告的朋友杨某,双方商定原告王某实际出资,以杨某的名义购买楼房,现原告已经付清全部房款,但是朋友杨某突然去世,杨某的法定继承人对此事实不予认可,原告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楼房归原告所有。

  原告王某在庭审中提交了自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贷款的凭证,经法院审查,该证据真实有效,能够证明王某是该楼房的实际出资人。

  对此,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最终认可了争议房产是王某实际出资购买的事实,法院调解该争议房产归原告王某所有,被告协助原告王某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或者其他财产,是有一定风险的,一方反悔,实际出资人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法官提醒,借他人之名购买财产,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防一方不认可事实,自己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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