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们约定将房产赠与儿子,他想反悔,可以单方撤销赠与吗
播放 147次 发布日期:2017-08-23 来源:未知
王妍(化名)和李明(化名)原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现年5周岁)。二人在办理离婚时,因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索性约定将房产给儿子,并签订了协议,约定双方最晚于儿子25周岁时将二人各自所有的,在婚内所得的房产份额赠与儿子。
协议签订一年后,李明再婚,在新婚妻子的强烈反对下,对于一年前的赠与承诺反悔了,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那么他可以撤销吗?
【律师分析】
本案应视为夫妻因离婚,将婚内共同财产协议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性质不同。
本案中王妍和李明协议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处分。既然在离婚协议中夫妻二人都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在撤销时也应经过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如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因此,李明撤销赠与协议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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