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质量问题中介要负责吗

播放 141次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未知



  一生中,人们可能只买一次房子,所以人们对买房的各个细节都不清楚。所以在买房的过程中肯定会找中介机构来协助自己。那么如果在买二手房质量出现问题,中介要负责吗?你遇到类似的问题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卖方所持的产权证、身份证件或授权公证书是伪造的,中介公司就不一定有能力识别。这种情况就是王小姐所说的“卖方是骗子”。“卖方是骗子的情形”,只有到房管局递件时才可能被发现。事实上,骗子在递件之前就已经逃之夭夭了,而之前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时,就已经开始交定金或首期款,所以这部分款项是有一定风险的。

  如果出现卖方骗走定金或首期款的情形,买方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刑事案件,买方自己也不能识别卖方是否骗子,所以也不能对中介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当然,如果房管局登记的交易房屋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情况完全不符,中介公司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介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具体分析。中介公司提供服务系居间服务,其与委托人形成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中介费,反之,如果中介公司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履行了相关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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