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立遗嘱留给孙子一套房,过了这个期限,拿遗嘱也无法继承了
播放 116次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未知
经过公证的遗嘱上写的很明确遗产属于自己的,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父母以女儿名义买房,女儿将房子转卖给第三方法官判卖房合同无,其他继承人却称遗嘱已经失效,不能再按照遗嘱来分割遗产了,到底怎么回事?
(01)
眼看到手的遗产却突生变故
老王一共养育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小王是老王唯一的孙子,深得老王喜爱,在老王去世前,老王立下遗嘱,将其名下唯一的住房在其去世后由小王继承,同时做了公证。
立遗嘱后不久,老王便因病去世,小王由于工作原因,并没有就遗嘱确定的房产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老王去世半年后,小王趁着休年假的机会回老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料却遭到两位姑姑的拒绝,称老王所立的遗嘱已经失效,城市私房买卖的价格怎么确定,小王不能继承老王的房屋。
(02)
遗嘱还能失效?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立遗嘱将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叫遗赠。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本案中,小王系老王的孙子,因此,小王并非老王的继承人,老王立遗嘱将其房产由小王继承属于遗赠。
为了促使受遗赠人积极行使受遗赠的权利,避免遗产长期处于无法分割的状态,我国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逾期未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小王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的行为可视为接受遗赠,但是由于申请的时间在老王去世后半年,明显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两个月。
因此,小王的行为已经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了,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二手房买卖违约行为有哪些?,即遗嘱已经“失效”。眼看到手的遗产飞了,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03)
继承人继承和遗赠继承,傻傻分不清?
继承人继承是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遗赠继承是受遗赠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所享有的权利,属于约定权利。
法律规定的权利不需要权利人的明示,权利人即可享有,而约定的权利需要经过权利人明示,权利人才可享有。
因此,继承人除非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其才不享有继承权,而受遗赠人除非明确表示其接受遗赠,其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04)
到手的遗产怎么才能不飞?
由于大多数人并不清楚遗赠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很多人没有及时根据遗嘱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从而导致遗嘱“失效”,眼看到手的遗产飞了。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在立遗嘱的时候,受遗赠人直接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并将上述内容一并公证,通过此种方式可以有效的证明受遗赠人已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由于受遗赠人已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无论何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该遗嘱总不会“失效”。
上一篇:遗嘱继承纠纷主要有哪些
下一篇:为“躲”限购借用亲戚名字买房 结果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