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不签协议,房子很可能要不回来
播放 103次 发布日期:2017-07-21 来源:未知
2008年5月,小张打算在工作地北京购买房屋,但是苦于自己是非京籍,社会保险及纳税并未符合北京市非京籍人员购买房屋的要求,只能请求其亲戚王某帮忙,希望借用王某的名义买房,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法定条件?,王某痛快答应了。同年8月,小张通过借用王某的名义买购买房屋,并办理了入住。
2015年8月份,小张已经具备北京市非京籍购房资格,要求王某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自2008年至2015年的七年间,房屋价格飞涨,王某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分析:
现实中遇到小张这种情况的人不再少数,这种情况,目前已具备购房条件的实际购房人,并有相关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实际出资、实际入住等证据,足以证明“借名买房”的,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重要提示:
如果没有借名买房协议,无法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拆迁补偿房屋可否作为遗产继承?,或者该房已经被转卖给善意第三人,房子很可能要不回来,甚至演变成债务纠纷。
判决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借名买房协议书》、小张实际出资的证据、入住手续等证据,依法证明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其与王某系“借名买房”关系,小张系本案该诉争房屋的真正产权人,借名买房,出名人索要十万过户。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小张的诉讼请求,王某也并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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