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的房子有效吗

播放 132次      发布日期:2017-07-20       来源:未知



  现实总是捉弄人,就目前而言,有钱人没资格买房,而没钱人却有资格买房。这让人们十分头痛。许多有钱人为了能购到房子,城市房屋拆迁要怎么补偿,冒着风险,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暴雨房屋损坏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那么借名买的房子有效吗?下面请靳双权律师给大家做下介绍,期待产权保护“两个一批”早日落地

  案件简介:借名买房关系是否有效

  陈大力和石晓英是好朋友。石晓英因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遂找到陈大力,希望可以借用陈大力的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西门某小区的一处房屋,陈大力考虑到双方的交情甚好,而且是旧交,便答应了石晓英的请求。双方出于信任,仅口头约定:石晓英借陈大力的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西门的某小区房屋一套,首付款和房屋贷款均为石晓英借用陈大力名义办理,由石晓英实际支付并偿还。待石晓英取得在京购房资格后,陈大力无偿将该房屋过户至石晓英名下。2012年4月1日,陈大力和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陈大力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诉争房屋,房屋总价款200万元,首付款80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止付,剩余款项由陈大力办理按揭贷款。当日,石晓英支付了首付款80万元。2012年4月17日,陈大力和北京市工商银行朝阳某支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担保人,约定陈大力向该行借款120万元,用于购买诉争房屋。2012年7月11日,房地产开发商将该房屋交付给石晓英,石晓英对该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之后便入住了该房屋。2012年11月19日,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2014年11月,石晓英取得了在京购房资格,于是,石晓英找到陈大力希望过户,但是遭到了陈大力的拒绝。

  法院判决: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口头的借名买房协议。对于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因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利益,诉争房屋系商品房,因而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判决:陈大力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配合石晓英办理诉争房屋的过户手续。

  友情提示:借名买房风险大,切勿借名买房,若非借名买房一定要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这样自己买的房子才不会落入他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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