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先后去世,未改嫁的儿媳有权利继承公婆的房产吗
播放 147次 发布日期:2017-07-18 来源:未知
1994年,赵某(女)与钱某(男)登记结婚。一年后,二人婚后育有一子钱小某。钱某是钱老某和孙老某的独子。2013年,钱某因病去世;2016年,钱老某和孙老某因意外事故,双双去世。
因赵某对钱小某自小管教严格,钱小某有逆反心理,对母亲赵某有所微词,期待产权保护“两个一批”早日落地。钱某去世时,钱小某已成年,但因其结交不良青年,受到外界不良影响,与母亲赵某关系不睦。
钱某去世后,丧偶儿媳起诉寡居婆婆争房产 法院认定家庭共有合理分割解争端,因赵某与公婆关系融洽,没有再婚,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代位继承需要哪些法定条件?,而是赡养公婆,直至公婆因故去世。钱某、钱老某和孙老某去世前均未留下遗嘱。钱小某的女友见钱家家资丰厚,遂唆使钱小某尽快将钱某的遗产房以及钱老某和孙老某的遗产房过户,以防赵某来争。赵某得知钱小某的要求后,言辞拒绝。钱小某遂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因《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钱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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