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这4种情形除外

播放 118次      发布日期:2017-07-17       来源:未知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主往往关注中介机构、买主,却往往忽略了该房屋中的租户,今天小编来告诉你,该如何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何为优先购买权,城市私房买卖的价格怎么确定?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即应当告知租赁房屋转让的事实、时间及具体出卖条件,承租人在房屋转让的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

  虽然承租人只要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内,即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仍然具有法定的排除情形,主要如下: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自书遗嘱需要哪些法定条件?;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三、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房主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房主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房主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北京市高院针对此种情形规定,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司法实践中,若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必然无效,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主应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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