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风险很多

播放 106次      发布日期:2017-07-06       来源:未知



  “我被限购了,想用好朋友的名字在宁波再买套房子”“我弟说房子可以先写在他名下,以后再过户给我”……

  买房,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由于限购政策、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等原因,不少人在自己出资的情况下,却需要借用他人名义买房。

  北京市公证处最近接到了不少关于不动产借名登记的咨询案例,公证员一再提醒当事人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一定要慎之又慎,当心“房钱两空”。

  律师也表示,借用他人名义买房风险级高,很容易导致纠纷,父子对簿公堂的情况也不少见。

  李女士想用好朋友名义在老家买经适房,于是她心急火燎地来公证处咨询:“我用朋友名义买房子,有风险吗?”她再三强调:“她是我闺蜜,感情很好的。”

  原来,由于各种原因,李女士无法在老家购买经济适用房。

  巧的是,闺蜜小谢符合资格,且没有意愿买房子。

  “我就想和小谢商量,用她的名义买房。钱是我一个人出的,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缴税、办理产权证书时都以小谢的名义操作。小谢说,等房子满足转让条件后,就马上过户给我。”李女士说,可是自己的丈夫担心会有风险。

  另一位孙先生咨询的情况类似,他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想用好朋友的名义在海淀区再买套商品房做投资。

  而另一位王先生来咨询的问题也有所类似。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和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由于不想缴纳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王先生就一直拖着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可以不经出资人同意转卖

  “要慎重,用他人的名义买房风险很大。”公证处公证人员说,李女士和孙先生如果真的借朋友、表弟的名字买房,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房产很可能有被恶意处分等各种风险。”公证员解释,保姆以遗嘱争房,法院判决败诉,以李女士和小谢为例,根据物权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登记在小谢名下的房屋,推定小谢为登记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二手房买卖律师那个好。如果小谢未经李女士同意直接将房屋出售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法律通常会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李女士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李女士只能另行依法追究小谢的违约责任。

  风险还远不止于此。比如,小谢对外负有债务,当债务不能清偿时,该房屋还可能被债权人申请采取保全、查封等措施,被作为小谢的财产强制执行。如果小谢不幸去世,该房屋还可能被作为小谢的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小谢离婚,该房屋还可能被小谢的配偶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律师提醒大家:“现实情况复杂多变,各种情形无法一一列举。市民无论买房、卖房,涉及借名登记一定要多做相关咨询,慎重做出周详的决定。”

  靳双权提醒,如果非要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话,事先也一定要写好详细的协议并做公证。协议中,要具体约定出资情况,房产情况,如果房产增值收益怎么分割,如果房产转卖抵押出资人可以得到补偿等。当然,购买房屋被查封,起诉过户被驳回,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而非完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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