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播放 116次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未知
王某国(化名)和宋某青(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王某远与张某菲(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女儿王某赛男16岁出国留学,未婚未育。王某远于2014年逝世,王某国与宋某青于2018年相继逝世。女儿王某赛男出国留学后在国外久居日子,未曾回家,也未曾给与爸爸妈妈经济上的照料,仅在爸爸妈妈逝世后才回国进行吊唁。在王某远逝世后,张某菲带着女儿再婚,但同时主动承当着照料公婆的责任。王某国和宋某青逝世后留有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一套,且未留遗言,为此,女儿王某赛男经过诉讼的方式申述外甥女要求平均分配该套房产,张某菲作为丧偶儿媳,咨询律师是否合理,自己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律师认为】
法律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顺序继承人。同时还规则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而能够看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取得榜首顺位继承人身份一方面是对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不具有奉养责任的情况下尽了首要奉养责任行为的褒奖,另一方面也是对奉养责任人不履行奉养责任的惩戒。
就本案中张某菲咨询律师自己是否能够继承遗产之问题,律师意见如下:对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榜首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条件是尽了首要奉养责任,而这一条件中其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隐含之意在于其他具有奉养责任的奉养责任人没有尽到奉养责任。本案中,作为榜首顺位继承人的王某赛男留学出国后并在国外久居,从未回过照料过爸爸妈妈,也未给与爸爸妈妈经济上的照料,其行为属于没有尽到奉养责任的情形。张某菲在王某远逝世后主动承当照料公婆的责任,属于尽了首要或悉数奉养责任的情形。故,在王某国和宋某青逝世后未留有遗言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在继承人的范围内分配遗产。张某菲尽了首要奉养责任,可作为榜首顺位继承人参加遗产继承。王某赛男未尽奉养责任,可不予分配遗产,孙女可依照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则,代王某远之位继承王某国和宋某青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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