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房产 皆因老人未立遗嘱

播放 57次      发布日期:2019-06-21       来源:未知



  俗语说人多好办事,可这个道理在赡养父母和继承财产的问题上却并不灵验。尤其多子女家庭,父母往往很难一碗水端平,总会对某个子女偏爱一点。但事实上有多少子女能体谅父母,又有多少子女能相互谦让,不因老人看似不公的财产分配方案闹得沸反盈天?

  【案情简介】

  一、父亲瘫痪 小儿子贴身尽孝方见真情

  李大爷是一名退休职工,老伴过世后,老爷子单位分配给他一套福利房,老人一人居住于此。老人育有7个子女,成人后小儿子的成就最差,但很孝顺自己,其他子女条件虽好,却对老人十分冷淡,所以老十分偏爱老实的小儿子。

  2006年老人突发脑梗,手术后瘫痪在床,进入了长达10年的康复期。在这期间,其他子女推诿责任,基本不露面,自私的本性展露无遗。只有小儿子,搬来每天伺候父亲。2016年初,75岁的老人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订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老人将此决定告诉了小儿子,小儿子却说,您老身体还好,遗嘱的事不急。这件事就暂时放下了。

  二、未立遗嘱 孝子被告上法庭

  没想到,才过了半年,老人旧病复发。病榻前,老爷子叫来七个子女,亲口交待,这套房子将来留给小儿子。七个子女都没意见。老人不久就过世了。灵堂上六个兄弟姐妹突然一起向小儿子发难,说他是“伪孝子”,当初就是奔着老爸的房产去的,矢口否认老人的遗言,还起诉小儿子独占老人的房产。最终法院判定,七个子女平分这套房屋。

  【律师评析】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本案中,老人虽意识到应该为孝顺的小儿子争取权利、提前安排,但却不能坚持己见,使得遗嘱订立之事前功尽弃。病危时虽定下了口头约定,但空口无凭,致使小儿子眼睁睁看着父亲留给自己的房产被瓜分。现实中,因父母生前未立遗嘱,令孝顺子女吃亏的例子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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