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被借名人起诉借名人腾房怎么办呢

播放 178次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未知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名他人名义买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这样操作是否有效,主要看界名人(实际购买人)和出名人(房屋登记人)之间是否有借名协议,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如果借名人和出名人在房屋购买以前签订了房屋借名协议,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应该认定借名行为有效,房屋的时机权属归借名人。

  借名买房,如果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被借名人起诉借名人腾房怎么办呢?

  腾退房屋纠纷中,被告方以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作为抗辩的,法院应当释明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坚持不反诉的,应就其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定。

  假如查明确实是借名买房关系,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出名人擅自出卖房屋怎么办呢?

  出名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除外。

  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买受人、借名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以下的规定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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