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哪些合同无效
播放 179次 发布日期:2019-05-22 来源:未知
现在咱们都知道,在买卖房子的过程中,总是会呈现一些绕不过的套路或者圈套,而房子合同是很大的纠纷点。假如呈现了纠纷的情况,咱们要清楚在纠纷呈现之后该怎样去处理这些纠纷,首要应该确认统辖法院,那么,哪些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房子合同纠纷怎样确认统辖?
1、根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说,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践实行地法院(即该房子所在地法院)统辖。
2、处理房子买卖合同纠纷的法令根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等相关规定。
哪些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1、价格欺诈,显失公平
买卖城市私有房子,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准则,参照房子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子所在地房管机关赞同后才干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法交给。
2、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子的主体有必要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别人房子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子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有必要征得共有人赞同才干出卖。出卖共有房子的时分,需提交共有人赞同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赞同,私行出卖共有房子的,其买卖行为也是无效的。
3、产权未挂号过户
房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搬运以买卖双方到房子所在地的房管部分挂号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子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作房子所有权搬运的法令效果。所以,只需房子没有正式办理挂号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经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子交给给买方运用,当事人还是可提出合同无效的建议。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子所有人卖共有房子时,在同等的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的购买权。房子所有人卖已出租的房子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上述内容便是小编给咱们解读的关于买卖房子合同纠纷怎样确认统辖以及哪些房子买卖合同无效的相关信息了,希望可以对咱们有所帮助。房子买卖合同是房子交易的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文件,假如因为房子买卖合同呈现纠纷要注意确认统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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