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还没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播放 197次      发布日期:2019-05-16       来源:未知



  生意房子未过户,该合同是否有用?有些人以为当事人未处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能,该合同合法有用。另有些人以为房子未办过户,该合同应该无效?

  案情介绍

  2014年10月1日,刘某江与韩某涛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子租借合同,由韩某涛承租。11月初,刘某江对韩某涛说,因急需用钱决议把该房卖掉,韩某涛表示愿意买下,两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好房子价格为18万元、在年底前交清房款等内容。这以后不久,韩某涛将18万元交给了刘某江,但两边未处理过户手续。今年2月,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约31万元,刘某江遂要求韩某涛再付13万元,韩某涛不从。刘某江以为尚未处理房子过户手续,两边生意行为未建立,即便建立也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某涛将房子退回。

  争议焦点

  生意房子未过户合同是否有用?

  一种定见以为,当事人进行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则处理权属挂号,但该法并没有规则处理权属挂号是生意房子合同本身的收效要件,此种情况下依合同法的规则,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能,故两边所签合同合法有用。

  另一种定见以为,另一种定见以为,房子未办过户,应无效。

  靳双权律师分析

  同意第一种定见。理由为:

  刘某江与韩某涛通过要约、承诺后,对房子生意的主要条款如房价、交款时刻等达成了合意,该房子生意合同即告建立。合同建立后,一般来说合同自建立时收效,但《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对房子生意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有第三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则:“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则处理权属登记”。从中可知,该法并没有规则处理权属挂号是生意房子合同本身的收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9条进一步规则:“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手续,或者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才收效,在一审法庭争辩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处理同意手续的,或者仍未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合同未收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未规则挂号后收效的,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本案的生意房子合同自建立时起,已经收效,虽未办过户挂号手续,但该合同对两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刘某江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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