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播放 136次      发布日期:2019-05-15       来源:未知



  在一般状况下,一个房子只能卖给一个买家的,假如一起卖给多个买家的,是一房二卖,会形成生意合同胶葛,卖家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一房二卖怎么处理呢?下面,说房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二手房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在一房二卖状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来说,不可能呈现出卖人一起实行两个合同的状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实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实行必定发生违约问题。对一房二卖胶葛,实务中应别离不同状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购房者实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挂号手续的景象。

  一房二卖中,这种景象最为普遍。在该景象下,两个房子生意合同均属有用。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实行完毕,该合同中的购房者已实际获得房子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购房者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一个购房者由于已经获得了产权,对房子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前一个购房者发生的是债务请求权,该债务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子来说前一个购房者没有获得产权,所以应负返还房子的义务。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子售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挂号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子签订生意合同。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置。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置权的物,即属于无权处置行为。因无权处置并终究导致合同无法实行的,由卖房向后一个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生意均未完成过户挂号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签订了两次购房合同但都没有办理过户挂号的景象下,房子所有权仍为开发商享有,而两个购房人都未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经过债务维护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两个购房者是相等的法律地位,那么法院就会考虑当事人双方未挂号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状况、买受人长期占有房子的现实、生意联系的特征、返还房子是否可能等因素决议是否承认原联系无效。也就是说,假如两个生意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法院会区别不同状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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