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间因房产引发的纠纷怎么处理

播放 53次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未知



  官司打还是不打,这件事困扰了冯先生好久,打吧,伤的是兄弟情,不打吧,自家的房子或许就成了别人的,并且老婆那里也交不了差。前段时间,中介公司带人来看房的事才让冯先生下定决心,要诉讼。

  多年前,冯先生的弟媳家里拆迁,弟弟、弟媳一共分了两套房,由于弟弟、弟媳生的是个女儿,他们觉得不必预备房子,当然也是没想到房价会涨这么多,弟媳热衷于炒股,打算把其中一套卖了去炒股票。

  冯先生知道后,就和弟弟、弟媳商议买下这套房子自住。在这套房子的价格上又加了5万元后,冯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将房款给了弟媳。弟弟、弟媳拿到房子后,就直接由冯先生办理了入住手续。

  由于是至亲,所以两边连个合同也没有写,冯先生付了房款,弟媳也没有给他写收条。在老婆的一再要求下,冯先生去找弟弟、弟媳,他们便给冯先生写了一份状况说明,内容为:由冯先生全额出资购得这套房子,弟弟、弟媳确定这套房子产权永久归冯先生一切,如有反悔,乐意承当法律责任。有了这份状况说明,老婆那里有了交待,但冯先生历来没想到这份状况说明会派上用场。

  几年前,这套房子可以办理产权证时,弟媳去办了产权证,费用都是冯先生付的,产权证办好后也是冯先生去领的。可现在房价今非昔比,而房子也符合了过户的条件,但弟弟、弟媳却说当初冯先生转账的钱是借款,冯先生入住房子后,利息和租金相抵了;别的,那份状况说明并非自愿书写的,是父母要求的,并且他们一直要求冯先生补足市场价后才签定生意合同,冯先生没有补过一分钱,因而两边的生意联系不成立。

  冯先生无奈之下将弟弟、弟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继续实行房子生意合同,并合作将房子产权变更登记至冯先生名下。

  分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私行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所涉的这套房子已由弟弟、弟媳交付给冯先生,冯先生付出的价款略高于拆迁安置房子的价格,弟弟、弟媳又出具状况说明,清晰表明这套房子由冯先生全额出资购得,产权归冯先生一切,并且这套房子的产权证长时间由冯先生保管。这些事实及证据足以证明两边的房子生意联系成立,冯先生也按约实行付出房价款的责任。关于弟弟、弟媳所谓的借贷联系的说法,并没有证据证明,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相反,冯先生的诉讼请求是有法律和事实根据的。

  结案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念,判决支撑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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