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反悔不卖房怎么办?能要求赔偿吗
播放 179次 发布日期:2019-04-29 来源:未知
福州市民张先生经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与该房子产权人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子买卖意向书。意向书中约好房子总价100万元,意向书签订时先交付2万元定金,10天后再签正式的《房子转让合同》。此外,意向书中还约好,若张先生违约不卖房,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需付出刘先生总房价5%的违约金;若王先生违约不买房,张先生除没收定金外,还有权要求王先生付出总房价5%的违约金。张先生按约交付了2万元定金,三天后中介公司通知张先生,王先生的房子不卖了,并愿向刘先生双倍返还2万元定金。可是张先生认为,按意向书约好,王先生除了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付出总房价5%的违约金,双方洽谈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终究判决王先生双倍返还张先生定金4万元,驳回张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在这个事例傍边涉及到的知识点便是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定金和违约金是一个比较简单易懂的知识点,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考察要点,因而我们需求要点掌握。
一、定金的概念及内容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付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承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承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款,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款,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款。债款人履行债款后,按照约好,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回收。
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则:“当事人既主张约好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二、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或者法令直接规则,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付出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能够约好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关于卖家反悔不卖房怎么办?能要求赔偿吗这个问题就为我们讲解到这里,期望上文的介绍能协助到我们。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上一篇:靳双权律师解析一起一房二卖事件
下一篇:借名购房房子到底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