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如何面对一房多卖

播放 173次      发布日期:2019-04-26       来源:未知



  在买房的时分很多人都忧虑开发商会是房中介等会出现一房多卖的状况,这样会给自己带来各式各样的丢失。原以为一房多卖不会出现在自己的身上,但真的出现了就很糟糕,那么,购房者如何面临一房多卖?说房网靳双权律师为你解说这方面知识。

  购房者怎样面临一房多卖

  一房多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同一商品房重复销售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从权属处理规则看,已经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过户手续或合同挂号存案的买受人将优先获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其他买受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第(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赞同图不能实现的,无法获得房子的买受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丢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责任的规则。你可先与开发商洽谈解决,若洽谈不成,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若要求开发商持续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应先起诉开发商及刘某,恳求确认开发商与刘某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吊销其买卖合同;

  2、购房的意图若不能实现,你可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恳求免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丢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责任。关于优先受偿权问题,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特种债权人基于法令规则,对债务人的悉数产业或特定产业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建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则:消费者交给购买商品房的悉数或大部分金钱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立买受人;建造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买房时怎样避免一房多卖

  为避免“一房多卖”现象,购房者能够在签定买卖合同时两边约好到的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挂号。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则:“预告挂号后,未经预告挂号的权力人赞同,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能。预告挂号后,债权消灭或许自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请求挂号的,预告挂号失效。”这一条规则的预告挂号主要是限制卖方与买方签约后再出售房子并转移产权给第三人,但预告挂号后,必须三个月内进行过户挂号,否则预告挂号主动免除。

  但是,预告挂号需求两边约好,不是强制性义务,假如卖方不赞同进行预告挂号,买方的合法权益仍是得不到保障。

  对此,还有一个防备的方法就是:买方能够在签定合同时把违约金数额约好的高一些。

  定金罚则是双倍返还定金,假如一套一百万价格的房子买方只交了一万定金,卖方毁约时买方就只能要求交还一万的定金并补偿一万元丢失,这样并不能补偿房价上涨的购买丢失。现在使用的版本假如在立约时两边约好一个较高数额的违约金,即便出现出价更高的买方,卖方也会计算多获取的差价低于违约金时,就不会违约进行“一房二卖”了。

  还有一个更为公平合理并且两边都能接受的方法,就是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把这一条违约责任修改为:一方违约时,违约方补偿守约方合同约好价格与违约时房子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这样,假如房价上涨时卖方违约,就需补偿买方该房子房价上涨的部份;相同,房价下跌时买方违约,就需补偿卖方该房子房价下跌的部分。假如这样约好,无论动乱的房市价格如何涨跌,两边都会考虑到违约的成本而不会容易毁约,能够防范于未然,打消两边签约时的顾虑,从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及买卖的稳定性。

  购房者怎样面临一房多卖?面临一方多卖的行为购房者完全能够通过法令途径来维权,尽管一时三刻解决不了问题但总是能帮助到你。面临一房多卖该怎样样去处理或是如何避免一房多卖的问题发生,应该要找专业说房网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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