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12年后遇拆迁 卖方反悔索要补偿
播放 124次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未知
生活中,房屋买卖现象经常发生,然而买卖纠纷也频繁地出现了。在农村,经常有这样一种现象,出售农村的宅基地,多年后遇上拆迁,卖家反悔要求赔偿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近日,说房网靳双权律师成功调解了一起相关案件。
2005年,黄某花33万元购买了城南A村李某家的一处两房宅基地,贷款装潢后就一直居住在此。直到2017年,该房所在村面临拆迁,拆迁程序启动后,按照房屋面积,黄某家可分得两套拆迁房。李某得知情况后,要求黄某家赔偿。但黄某认为,当初买房、卖房都是自愿,现在遇上拆迁,李某才反悔,实在是不合情理。而李某则认为,黄某靠拆迁能够分得两套新房,实得利益高于当年自己所获的卖房价,因此要求黄某补偿部分差价损失。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记者了解到,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交易也受到一定限制。依照规定,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也只能在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离,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也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否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2019年年初,A村村委认定当初的买卖合同无效。
近日,A村拆迁安置工作进入最后期限,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城南司法所组织了最后一次调解。调解员告知双方,李某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此类案件如果走上诉讼程序,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法院会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已经付清款项、业主正在使用的,如果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在7∶3左右。最终,经过调解,黄某同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李某进行赔偿,这起纠纷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靳双权律师介绍,类似因买卖合同不规范或房屋升值、卖方毁约等原因造成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屡见不鲜。靳律师提醒,市民选择购买宅基地上房屋时一定要慎重,建议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最好不要购买此类房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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