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律师:借名买的房遭到拆迁,拆迁利益归谁

播放 65次      发布日期:2019-03-11       来源:未知



  最近跟大家讲借名买房比较多,今天想分享一个典型案例,关于借名买房的拆迁利益。

  01

  本案件的女主人公叫钱某珍,她名下有一套从单位承租的605号公房。

  1999年单位房改,职工可以成本价购买,钱某珍找到两个儿子张某军、张某强商量,自己年纪大了,这个房子谁买归谁。

  一家人商量后决定由张某强购买。

  产权单位规定房子只出售给单位职工,所以张某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605号房。

  最终,张某强用母亲的名义购买了此房,支付了10万元的购房款,房子登记到了钱某珍名下。

  考虑到继承过户不产生税费,钱某珍给张某强留了个“遗嘱”。

  但是这个“遗嘱”是张某强书写,钱某珍签名的,内容是605号房由张某强购买,自己百年之后房子归张某强所有。

  2013年,北京进行城市建设,605号房纳入拆迁范围。

  钱某珍作为被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约定原地回迁一套两居室,门牌号是705。

  2016年,钱某珍去世。办完丧事后,张某军找到张某强,主张705号房属于母亲的遗产。

  张某强肯定不同意,因为705号房是因拆迁605号房而来,605号房实际权利人是自己,那么705号房也归自己所有。

  但张某军还是以张某强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包括705号房在内的母亲的遗产。

  不得已,张某强只能应诉,找到我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02

  看了相关材料,我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605号房,张某强与钱某珍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所以虽然房子登记在钱某珍名下,但张某强才是605号房的实际产权人,因拆迁605号房而来的705号房也应归张某强所有。

  现在存在一个难题,因为605号房已经拆迁,张某强无法以其与母亲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要求605号房过户到自己名下。

  如果借名买房关系没被认定,张某强也无法直接确认其对705号房享有所有权,因为其母亲才是被拆迁人,而且705号房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也无法从法律上确认所有权的归属。

  而且说到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钱某珍留下的“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且2013年,605号房已被拆迁,作为一个民法的上物已不存在,即使“遗嘱”合法,也因为605号房被拆迁,而失去了生效的基础。

  但从该“遗嘱”中可看出,钱某珍认可605号房由张某强购买,也认可605号房属于张某强。

  所以我建议张某强先确认其和母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有效,因母亲已去世,以母亲继承人张某军为被告,确认合同有效之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但因为605号房已经灭失,705号回迁房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所以合同还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

  一旦705号房屋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了,再诉请法院确认其对705号房享有所有权。

  现在张某军已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张某强可提起确认合同之诉,合同之诉一旦立案,因张某强提起的确认合同之诉与张某军提起的遗产继承诉讼存在关联关系,那么张某强可向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法官申请中止审理。

  借名买的房遭到拆迁,拆迁利益归谁?

  03

  靳双权律师提醒大家:

  遗嘱存在不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可能就会导致遗嘱的无效。

  同时,在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中,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就像本案,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以及选择最合适的诉讼策略,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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