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夫妻房产如何过户
播放 188次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未知
现在夫妻之间的房产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今天我们请到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来为我们介绍夫妻房产如何过户的相关知识,首先哎看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有关夫妻房产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女性利益保障,那么应该如何办理夫妻之间的房产过户和加名字手续呢?
目前夫妻之间房产登记分为更正登记和转移登记。
具体为:夫妻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果当时只是以一方姓名登记,现在要加上另外一方名字,可以通过更正登记办理。
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婚后要求增加另一方名字,可以通过转移登记办理。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要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的,同样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方式办理。上述情况只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带上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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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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