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同一房屋竟有两份房产证 市民状告房地局胜诉
播放 164次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未知
原告王玉(化名)不服被告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王新(化名)颁发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未经审核导致同一地址重叠登记,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为第三人王新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涉及的房屋分为北房3间和西房1.5间两部分。
其中北房三间系第三人在拆除了原告持有的产权证所登记的部分西房的基础上后自建,西房1.5间系原告持有的产权证所登记的西房未被拆除部分。被告根据第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第三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庭审中,被告确认原告持有的房地产证书注明的水西门25号同第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水西门76号为同一地址。被告经自查档案资料后确认,原告持有的合法产权证书档案系解放初期由政府移交其管理,旧档案涉及的房屋、地址等信息同现行房屋地址信息有所不同,导致第三人申请颁证时按照新建自建房予以登记,该登记行为实际将原告所有的房屋所有权的一部分重叠登记在了第三人名下。对于错误登记问题,被告辩称是由于接管了政府移交的旧档案中标注的门牌地址同现行门牌地址不同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经法律授权,代表国家对房屋产权进行登记颁证,既是其依法享有的法定职权,也是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房地产律师哪个好?根据物权原理,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因此,所有权登记直接涉及到相对人的重大财产权益,被告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对登记事项进行严格审查。而被告未经核实导致本案重叠登记,对此应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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