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房屋赠送别人后能拿回吗?

播放 70次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未知



  现在很多老人,因为子女可能不在身边,于是受到身边人的照顾可能会多一些,这个时候,老人们一感动之下,可能就会把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帮助自己的人。但赠与后,老人又反悔了,不想赠与了,这个可以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是怎么回答的,以供大家参考。

  季老先生和许老太夫妇一直居住在本市长宁区仙霞路的一套售后公房内。这套售后公房的产权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户名一直登记在许老太一人名下。考虑到外孙女小姚身患白化病,家庭经济状况比较拮据,而老夫妻俩这两年的生活又一直是由小姚的母亲季女士照料的,于是,老人想把自己的这套房屋产权早点送给外孙女小姚。老夫妻没有去办赠与公证。2008年7月,季老先生、许老太和小姚直接去了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买卖的形式将老人名下的这套售后公房过户到了小姚的名下。

  当老人的其他子女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事情发生了变化。老人觉得季女士对自己的照顾不那么尽心了,家庭矛盾开始出现。在一次意外中季老先生摔成了骨折。季老先生的孙子坚持让老人入院治疗,而经济拮据的季女士却主张让老人在家静养。

  2009年8月,季老先生和许老太起诉到长宁法院,以许老太系文盲,且过户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季老先生同意为由,主张撤销许老太与小姚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将房屋产权恢复到许老太名下。

  小姚辩称,她和外祖母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形式上是买卖,但实质是赠与。无论是许老太还是季老先生,在交易过户时都是清楚地知晓这一赠与事实的,不存在不知情或者未征得同意的说法。

  近期,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季老先生和许老太的请求。房产专业律师哪个好?同时,通过法庭的调解工作,被告小姚自愿每月给付老人400元的生活费,季女士也承诺今后将继续照料老人的起居生活。









上一篇:继承律师:父亲去世母亲再婚留下房产继父及其子女能否继承
下一篇:房产律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买卖 变更贷款方式属违约

站内搜索

播放排行榜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