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律师:限购之下“借名买房” 引发纠纷房子到底属于谁?
播放 83次 发布日期:2019-01-09 来源:未知
"借名买房"顾名思义就是实际购房人出资,由名义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为名义购房人,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约定房屋产权归实际购房人所有的买房形式。
"借名买房"看似是一件好事,但是往往在买房后办理过户时,却发生意想不到的纠纷。这不,看看西安市雁塔区法院2017年审理的西安小伙为“借名买房”堂兄妹闹上法庭的官司,就会明白借名买房真的没那么简单。
西安小伙为“借名买房”上法庭
真实故事是这样的!
侄子借伯父名义买房交清首付按揭
2010年12月,刘某伟的父亲欲为刘某伟在西安买房,因当时限购政策,刘某伟不具备在西安购房的条件,父亲遂与其父和二弟刘某辉(刘某莉父亲)共同商议后,决定借用刘某辉的名义为刘某伟买房。2010年12月9日,刘某伟以伯父刘某辉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雁塔区大寨路一套建筑面积114.67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759461元。此前,刘某伟父亲已交清首付款309461元,2011年1月7日刘某伟以伯父刘某辉的名义就剩余45万元购房款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刘某伟按月将按揭房款转入伯父名下支付按揭贷款的银行卡内,由银行直接划扣,后将房贷全部还清。
伯父病故名下房产恐变遗产
2013年4月房屋交付,刘某伟装修后一直实际居住。2015年6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刘某辉。2016年2月刘某伟父子、伯父刘某辉在祖父的见证下签署《房屋产权归属协议》,再次将该处房屋分配归属问题予以明确。
2016年6月刘某伟还清房贷,并缴纳契税、大修基金、办理产权证等相关税费共计39669元。2016年6月11日,伯父刘某辉病故,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未办理。刘某伟认为,这套房产本就属于自己所有,不存在作为刘某莉父亲刘某辉的遗产而发生继承的问题。刘某辉有协助刘某伟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义务,但其已去世,此义务依法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刘某伟要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祖父承诺愿意积极配合,只有伯父的女儿刘某莉一人推脱不予协助办理,故将其诉至法院。刘某莉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
祖父证言可佐证借名买房
法院审理查明,购房所有费用均由刘某伟及其父母出资,刘某辉未进行任何出资,且这套房屋由刘某伟实际占有使用;刘某伟祖父全程参与买房事宜,结合其证言,亦可佐证借名买房的行为,故根据协议书内容及购房事实可以认定刘某伟与刘某莉父亲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刘某伟现已符合西安市购房条件,因此双方之间的协议不违反相关政策,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刘某莉作为刘某辉法定继承人之一,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权属变更手续,故对于原告的这一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判决
法院判决出名人协助过户
2017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依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判决刘某莉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配合刘某伟将登记在刘某莉父亲刘某辉(已故)名下的涉案房产过户至刘某伟名下。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刘某伟承担。
上一篇: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纠纷需要如何应对
下一篇:借名买房律师:如何降低借名买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