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农村“空心房”“一户多宅”应如何处理

播放 160次      发布日期:2019-01-04       来源:未知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居住需求的基本保障,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原则进行福利分配的。原则上,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转让、交易、买卖等处置权力的,这一点,相关法规也有着明确规定。

  但是当前来讲,这种宅基地制度所面临形势已经发展了很大的变化。首先,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民进城情况的不断增多,以及农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另选他地建房、建新不拆旧的情况不断增多,农村出现了大量闲置房屋和宅基地,“空心房”“空心村”随处可见。

  针对这种情况,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相互转让已经逐步放开了,这种方式消化了一部分“一户多宅”的问题,也让一些新分户农民因此取得了宅基地,但转让的范围和条件还很着很多的限制,转让的机制还没有建立,各种保障还不到位,这使得农村宅基地转让还没有活跃起来。

  对此,国家在今年年初提出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鲜明提出要给予农户更多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提出城里人和外部资本可以投资、租用农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也有地方已经开始为外村人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办理相关证件、证明。

  近期,在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审议的相关会议中,有专家提议应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允许宅基地在更大范围内转让交易,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农民城里没房住、农村住房都闲着的问题,4大原因将促进农房和宅基地转让。

  (1)农村闲置房不断增多。关于农村闲置房屋增多、“空心房”、“空心村”的问题,一直是一个让各级头痛的事,有数字统计,全国农村闲置房屋至少有7000万套,很多闲置房都是年代久远、房屋破旧,有的还成了希望危房,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的规划建设,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提升。

  (2)新增户宅基地取得困难。一方面是闲置房屋和宅基地增多,一方面却是新增分户农民申请多年分不到宅基地,这里面也有着必然的联系。由于农村周边的可用作宅基地的空闲地已经用完,“一户多宅”又没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宅基地总体面积偏大,国家还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些都是宅基地取得困难的原因。

  (3)土地浪费严重。我们知道,土地是一种宝贵资源,而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据统计,当前全国闲置土地面积达3000万亩,而且还会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不断增长,这确实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

  (4)城市用地发展受限。当前,国家正鼓励城镇化发展、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城市规模需要不断扩大。因为我们国家有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城市建设用地有着严格的指标限制,有些地方通过对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开垦置换的方式,有效解决了城市用地指标的问题。空闲宅基地不能有效退出,将会影响到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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