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靳双权: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播放 180次      发布日期:2019-01-04       来源:未知



  很多时候,在发生房产纠纷问题时,大家都会选择起诉到法院来解决问题,但是这个时候要去那个法院起诉呢?所以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借鉴。下面就看看靳律师的介绍吧: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法律规定房产纠纷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因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以上就是房产律师靳双权为大家带来的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在生活中碰到了相关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别去使用暴力等其他手段,否则会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致电靳律师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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