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律师:打印遗嘱只要有亲笔签名 仍然有效

播放 186次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未知



  因为现在的文件基本是打印文件,遇到立遗嘱的时候,也不例外,但是有的人却说打印的遗嘱是无效的,这个时候继承人该怎么办呢?北京继承律师靳双权下面就为我们解答打印的房产遗嘱有亲笔签名,这份遗嘱是否有效?供大家参考。

  案情:

  李先生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拟好后,李先生请朋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

  2002年年初,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虽留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也没给母亲留下应有份额,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所以,诉至东城区法院,要求对李先生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李先生的儿子认为,父亲所立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他的签字,从形式到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遗嘱。遗嘱已明确写明,父亲的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订立遗嘱的方式。

  本案中,李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直接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

  本案中,李先生生前将自己拟制的遗嘱委托他人打印,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李先生亲自书写,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由此也可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认定遗嘱有效。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女儿的诉讼请求。

  王大某、王妹某则认为,王某起诉的房产系母亲刘某所有,他没有房产所有权,自然也就没有起诉的资格;他们兄妹二人是根据母亲的遗嘱,继承了房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也无权起诉他们;房改房是与工龄挂钩的,王某没有享受该套房改房的权利,因此不存在经济损失。

  经评估,该房改房现在价值为22.76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与母亲刘某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王某已按合同履行了支付房款的全部义务,刘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约定将房屋遗嘱给王大某、王妹某继承,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刘某已死,其遗产由王大某、王妹某继承,故王大某、王妹某应在接受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详细】

  ■ 多份遗嘱的效力判定

  后来因和小儿媳关系不睦,老人一气之下搬到女儿家居住,看着女儿对自己孝敬有加,王老太就又亲笔书写一份新的遗嘱,指定女儿为自己身后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后来,王老太生病过世,兄妹俩各持一份遗嘱对簿公堂。房产律师哪个好

  律师点评: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案中,由于王老太为女儿书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王老太的遗产应该由儿子一个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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