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分析爱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播放 105次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未知



  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是一件比较复杂的纠纷问题,因为房产继承同时也是家务事,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同时房产继承又会涉及到赡养老人的问题,这个时候子女是否尽了赡养义务等都会影响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所以房产继承纠纷掺杂着亲情,往往房屋的分割也就变成了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提醒大家遇到房产继承,必须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然会引发纠纷。所以下面我们就跟着靳律师一起来看看房产继承纠纷的法律问题。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案例:赡养老人可以多分遗产

  2007年,焦大娘去世后,她女儿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老人留下的位于市区的两套房屋。

  这两套房屋是焦大娘和儿子动迁安置所得的房屋。1993年焦大娘和儿子与拆迁办签订协议,取得该处房屋产权,产权登记在焦大娘名下。老人过世后,子女为两处房产的归属产生了严重分歧。

  女儿认为,既然焦大娘没留遗嘱,她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得到其中一处房屋。

  儿子却认为,姐姐自出嫁后很少关心老人,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家中惟一的儿子,他主动承担起照顾老人衣食起居的工作,老人住院的医疗费用及办丧事的费用都由他承担。因此,姐姐没有资格提继承遗产的事。庭审过程中,儿子还出示了相应的医疗费及丧葬费发票。

  法院判决:不能独吞,可以多分

  法院最终判决焦大娘留下的两套房屋由儿子、女儿继承。不过,其中五分之二产权份额由原告女儿所得,五分之三归儿子所有。另外,女儿还应与儿子共同承担老人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用。

  房产继承律师说法:法律也讲“人情”

  赡养老人是一种美德,所以《继承法》对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也是有些倾斜的。由于焦大娘未留有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儿子、女儿为焦大娘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尽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该法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因此,法院作出了儿子得五分之三,女儿得五分之二产权份额的判决。与此同时,法院还要求女儿承担焦大娘的部分医疗费用及丧葬费用,以此“帮助”女儿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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