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已升值房产败诉
播放 188次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未知
在离婚房产分割后遇到房价暴涨,领取赔偿金的一方就可能会从新起诉到法院,要求从新分割房产,在遇到这类案件时,法院应该怎么判决呢?今天我就跟着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一起,从一起案例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共打击爱参考借鉴。
离婚后,董女士后悔离婚时对夫妻共建房屋的作价远远低于市场价,便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求。
1991年,董女士与张先生自由恋爱,次年生有一女,但未领结婚证。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商量离婚,但因没有结婚手续,便在2009年补办了结婚手续,紧接着办理了离婚手续。
董女士称,她和张先生建有一所宅院,2009年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房屋价值为8万元,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给她折价4万元。她说,因当时对房屋价格并不清楚,事后才知道房屋的作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因此起诉要求对共建房屋重新分割。张先生对此不同意,称他与董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并且他已付清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张先生已付清房屋折款,董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应予驳回。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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