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律师:借名买房房子不一定属于你
播放 92次 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未知
借名买房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为了达到买房的目的,不惜“借名”,结果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一对表姐弟为借名买房而反目成仇的案例。
去年初,表姐莉莉刚从老家四川来到广州工作,并没有购房资格。可是面对着上涨的房价,以及每月要支付将近4000元的租房费,莉莉心动了,一心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表姐的这一想法,在广州工作了7年的表弟强强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强强拍着胸脯说:“我有名额,可以免费借给你,反正我也不着急买房,因为并没有女朋友可以结婚。”
两人一拍即合。莉莉出钱用强强的名义,在海珠东晓南以总价210万元买了一套两房单位。首付和每个月的房贷都是由莉莉支付的。收楼后,其中的一间房间莉莉拿来自住,另一间房间拿来出租补贴房贷,租客的租金也是打到莉莉的账户里。
可房子买了才三个月,强强就闪婚了。强强央求莉莉:“我结婚了,开支大了,现在外面租房太贵了,不如你便宜点租一间房间给我吧。”莉莉觉得这样一来表姐弟共处一室并不合适,而且自己与租客刚签了一年的合约没多久,因此,她就婉拒了强强的想法。
哪曾想,面对莉莉的拒绝,强强立刻翻脸了,认为自己帮表姐买了房,表姐赚了钱,而自己则失去了购买首套房的资格,再购房时首付要七成,他也无力支付。
一番争吵之下,尽管莉莉答应支付10万元作为“借名买房”的补偿,但强强依然拒绝。而且干脆一口咬定这套房子是自己的,莉莉当初只是借了一部分钱给自己买房。
而律师表示:由于双方最初并未签订借名协议,莉莉也无法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借名买房,因此,此官司究竟莉莉能否赢,目前还是未知数。
不过借名买房确实存在种种风险,在买房的时候并没有过多的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也不知道一些借名买房的注意事项,即便在借名买房前签订借名协议,一旦发生纠纷,也存在着借名协议被认定无效、房子收不回来的可能。”
早在去年9月的时候,广东省高院发布了一份《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其中第28条规定: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借名人请求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借名人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借名买房风险不仅仅存在借名人身上,被借名人在遇到他人的借名请求时也要慎重,因为他人占用自己的购房指标后,被借名人自己买房时,首付款的支付比例、银行贷款的利率标准,相比于购买首套房,成本都要增加,而且如果借名人贷款买房,需要以出名人的名义贷款,若借名人不按约还款,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也需要由出名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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