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离婚后怎样行使宅基地使用权
播放 189次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未知
现在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对应的房产分割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对于离婚后怎样行使宅基地使用权这个问题,我们请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根据住户的情况,以户为单位划分的,用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宅基地都有继承使用的权利,任何一方阻止另一方使用宅基地建房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鉴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双方可以在基层组织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男女平等、国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协商使用宅基地,保证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有住房。
宅基地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很多人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引出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建议致电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详细咨询,为你减轻烦恼,尽快争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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