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什么是阴阳合同
播放 153次 发布日期:2018-12-07 来源:未知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专业吗
针对“阴阳合同”的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以上规定,“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为无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双方“阳合同”之外反映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阴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应当按照“阴合同”履行。
“阴阳合同”也会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签订“阴阳合同”用于逃税,可能需要承担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逃税罪,则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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