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尚未分离该如何进行继承
播放 66次 发布日期:2018-11-19 来源:未知
什么叫做继承案件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分离出呢?例如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一套房子,在其中一方去世时,房子的一半将作为继承财产,而此时这套房子作为共有财产并未分离出来。
如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均作为继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也就是上述例子中还活着的夫妻一方同自己的子女共同参加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提醒当事人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家)、继承并列案由。经提醒后当事人不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的,仍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程序呢?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家庭成员间继承纠纷时,由于家庭财产混合在一起,往往需要先进行财产分离才能处理继承纠纷。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作法是法官提醒当事人在继承案件中提起分家析产的请求,将分家析产与继承问题一并予以处理。但实践过程中,也有部分法官要求当事人先另案进行分家析产诉讼,在该案处理完毕后,再进行继承纠纷诉讼,这也是符合案件的发展顺序的。
我们认为,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如如果家庭共有财产的全部共有权人均是继承人并已经参加到继承纠纷案件中,则法院有能力在同一纠纷案件中查明分家析产及继承所涉及的事实,并一次解决分家析产和继承纠纷。这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家事事件一并处理原则,也是实践中通行做法。但如上述案件中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仍坚持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我们认为该诉讼请求在实体上难以成立,应驳回诉讼请求;如当事人请求的是对共有财产中遗产部分继承,但在析产之前无法确认遗产的范围,应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形,应裁定驳回起诉。
另外,如果有证据表明继承案件所涉遗产与案外人存在权属争议,由于此时权属争议人并非家庭成员,也不是继承纠纷当事人,无法一并审理。法官应当及时释明当事人另案先行处理该权属争议。
说白了,在继承案件中,永远都是先将财产的来源弄清楚,然后再谈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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