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

播放 175次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未知



  买房对人们来说是一件大事,目前由于房价数目巨大,因而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以免因为一点小错误而导致钱财两空的局面。那么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开发商将房屋先卖后抵可获赔偿。可以获得赔偿。出卖方将房屋先卖后抵押,属于恶意违约,应予制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商品房买卖中哪几种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不适用双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一房二卖等情况,消费者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是双倍的赔偿责任。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不一样。但是,法律上都将这两种赔偿方式叫做惩罚性赔偿。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以上五种情况下,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产的,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开发商的行为致使蔡先生不能取得房产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5、开发商将我的房子又买给别人,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两个合同都有效,第一购房者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开发商对第二买受人承担恶意违约的赔偿责任。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他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第二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关于这个问题,上文中已经给大家详细的介绍过了,不过房屋买卖还有一个地方需要注意,那就是签合同的时候。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签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能心急,一定要把条款看清楚,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而产生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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