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与中介之间的纠纷

播放 171次      发布日期:2018-11-07       来源:未知



  谢某想购买某小区的房子,在该小区门口看见A房屋中介公司外张贴的房屋出售的广告,看中一套房子,遂与A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就某小区房屋看房、中介服务事宜作了约定,约定中介服务费是房屋总价的3%,同时约定谢某不得私下与其他中介公司或房东就曾介绍的出售房进行本委托事宜的交易,违者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是中介服务费的50%。随后,中介公司带谢某看了出售房屋,并在《买受方看房确认书》上签字。此后,谢某找到另外一家中介公司B公司,B公司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是2%,比A公司少了几万元中介费,谢某就与出售房房主通过B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产权属交易登记手续及支付购房中介费。A公司认为谢某某和房主私下跳单交易,拒付中介费,要求谢某支付房屋买卖中介费及违约金。谢某则认为A公司并未促成房屋买卖及贷款服务,无需支付中介费;且A公司收费过高,购买该房屋是通过B公司提供的居间及中介服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已违反《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中的义务,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过高,应予以减少;因A公司与谢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只是进行了部分履行,A公司无权按合同约定获得全部中介费用,只能要求部分费用。

  在二手房买卖中,很多购房人选择中介进行服务,因为中介服务的不规范,收费不透明,欺骗购房人等情况屡见不鲜。如何避免和解决和中介之间的纠纷,是很多购房人要注意的为问题。

  首先,我们要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服务公司。所谓正规,也就是能在相关部门查询其注册信息、执业信息的公司,不是说是大公司,大公司违规的也很多。选择正规公司的好处是可以进行投诉、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些公司连注册都没有,一旦发生纠纷,都无处解决。

  其次,在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服务的内容及相对应的费用,比如看房费用是多少,办理贷款费用是多少,上述案例中就是没有明确相关费用,造成一定的损失。

  再次,在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后,如果以该中介公司服务水平低、服务收费高等原因,想委托其他中介公司进行中介服务,作为买家,一定要看卖方是否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交易,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则不构成违约。

  最后,作为卖方,最好是不要独家委托某中介公司进行出售房屋,这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中介公司独家代理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委托期限内,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房价,或通过其他途径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公司的客户私下交易。”如果卖方违反上述约定,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这无疑对卖方来说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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