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阴阳合同“会让交易双方冒很大风险
播放 154次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未知
近期,演艺圈“阴阳合同”一事引发公众热议,“阴阳合同”这一名词由此频登热搜榜。事实上“阴阳合同”作为一种刻意逃避纳税的手段,并不仅仅存在于演艺圈,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上同样屡见不鲜,由此也带了许多的问题。
比起一手新房的买卖,二手房买卖在合同签订和税收上,环节较多手续更为复杂,而且交易税费也比新房的高。所以为了降低交易税费,在二手房的交易中有的买卖双方绞尽脑汁,其中大众最为所熟知的当属“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出于规避法律或谋取利益的目的而对同一交易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数字金额的变动。称为“阳合同”的那一份主要提供给相关部门备案,并不实际履行,“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约定的就是买卖双方实际商定的成交金额,而“阳合同”的金额,有可能是买方为了向银行申请更多按揭贷款而抬高的价格,也有可能为了让买房者少交税而做低的价格。
从表面上看,二手房‘阴阳合同’能让卖方或买方获得一些‘实惠’,但这种行为实质上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非常容易产生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昆明李女士,就曾陷入了“阴阳合同”的纠纷中,今年3月份因为工作原因,李女士通过中介把自己在东站某小区内一套面积100平米住宅出售, 当时中介的挂牌价是80万。最后与买家商定76万成交,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中介提出建议把合同价格改为600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60万,剩下的16万由买家单独支付给李女士,这样可以省下一大笔税费。按照约定,合同签订前买家需要先支付给李女士10万,办完过户手续之后再付清剩余的6万元。但令李女士没有想到,在办完所有过户手续之后,对方以合同金额为60万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据税法领域专家介绍,在二手房买卖中签订“阴阳合同” 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有可能受到巨大损失,卖方可能拿不到房屋交易全款,买方虽会受益也可能拿不到房。
正如李女士遇到的情况,由于“阴阳合同”上的房价低于实际价格,大大增加了买方的心理变化,买方不按期支付网签价格以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网签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都屡屡出现,这种情况下,卖家不仅要承担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如果买方反悔,卖方还将冒如果房价下跌则收益受损的风险。
其次,在“阴阳合同”的签订中,虽然表面上来看,买方占了“税收”的便宜,但其中也蕴涵着拿不着房的巨大风险,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当属于无效合同,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数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的买家”也可能是“明天的卖家”,一时逃避税收,到将来卖房屋时,有可能会面临高额的“差价”税收, 所以还是“诚信买房”最为稳妥。
上一篇: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下一篇: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