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责任有哪些
播放 91次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未知
自己购买商品房的话,那么一定要注意这个开发商的问题了,在这之前自己应当审查一下开发商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有效,那么开发商在整个买卖过程中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说房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责任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一个事实是买房者最容易处于被动的地位。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得到了购房者的房款,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把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把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出现情况比较多的是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其次是交付的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本案中开发商虽然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了房屋,却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同天然气,这当然属于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九条约定开发公司应当将符合用水、用电、用气、道路、排污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基本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条针对逾期交房不超过九十日的情况,约定“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房款的支付义务。被告向原告寄送《交房通知书》通知原告办理交房手续,原告领取了房屋钥匙及相应物业材料,并签署了商品房交接书。经审理查明该小区未开通燃气。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七千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切实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应当按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向原告交付具备用水、用电、用气、道路、排污等商品房正常使用基本条件的房屋。但被告开发的公寓未能完成全部的通气工作,即该小区未能达到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尽管原被告领取了房屋钥匙等材料,但并不表示原告认可房屋已经符合交付条件,被告以双方完成交接行为即视为原告对房屋质量的认可而主张驳回原告诉请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整个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那么开发商应当对整个过程起到一定的责任的,对于出现的任何问题开发商都应当积极的进行处理而不是回避,回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说房网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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