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容易产生哪些纠纷
播放 112次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未知
买房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当然也是一笔很大的花销,多数人购房,不会咨询专业房产律师,而是周旋在各个房屋中介之间,殊不知大部分房屋中介提的意见都带有目的性。
前几天与一位老友交谈,就谈到了关于买卖二手房这件事上,老友说,最近有打算购置二手房作为投资,因为深圳小产权房所占比例是相当大的,二手房房源多,价格低,还有拆迁的可能性,而新楼盘早早的就被抢购一空了,且价格高,所以不考虑新楼盘。并且很多中介找到了他,接受信息杂乱的他,不知道该听谁的了。让我给他提提专业意见,于是本律拟了以下十条在二手房交易中容易产生的纠纷给大家做个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
01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房屋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有些购房者对房屋转让需经过特殊程序,须提交必要证明文件,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中报核准办理登记手续等不了解,只相信实际占有房屋。随着时间推移房价变动,问题就会接踵而来。
02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转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产权等问题使得二手房产权形式多样。当事人如果在房屋买卖之前,没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细,极易引发纠纷。
03轻易应允霸王条款。中介公司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旱涉保收”条款,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落入圈套。买卖双方一且委托中介,就难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钱很难。
04卖方授权太轻率。卖房者轻信中介公司承诺,全权委托,结果使中介公司某些人员有机可乘,利用公证授权书,大做文章。
05轻信熟人可以买到便宜房。房价攀升后,买房者就往往指望通过熟人购买低价房。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这种心理,虚构房源,施行骗术。
06时尚通常是丑陋的一种形式,以至于人们忍无可忍地每六个月便要把它修改一下。
错误选择中介公司。目前,深圳很多房产中介鱼龙混杂,买卖双方如果不加选择就委托,结果往往房屋被卖掉了,却拿不到房款,钱房两空。
07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有相当一部分买卖双方,为图省事,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办理,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08对特别事项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二手房买卖,除了买卖双方收付房款、 办理过户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如户口迂移、维修基金过户等。如在合同中没对这些特别事项作出约定,入住后就可能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09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有些购房者买房心切,或是为了炒房,不到现场查看就签约,待要入住或转手时却发现,房屋要么另有主人,要么就存在瑕疵,不得不对簿公堂。
10产权登记与实际购房人不符。有些购房者基于对房改政策的误解,有的想享受他人的公积金贷款,便以他人名义购房,结果一些人见利忘义,违背当初约定,争夺房屋。
针对以上问题,律师提醒,如果要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朋友,切记一定要摸清房屋权利状况,要实地仔细考察,要选好中介公司,审慎授权委托,要亲自办理法定手续,要注重特别约,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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