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的房突然被查封怎么办
播放 63次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未知
受房产限购政策影响,阿 明(化名)无法在厦购房,于是以亲戚阿珍(化名)的名义,在集美区购置了一处房产。没想到,阿珍因欠债惹上官司,其名下的该处房产也被抵押执行。阿明急了,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最终,法院以无法证明阿 明为该讼争房产的权利人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原告
借亲戚名义买房,却因亲戚欠债面临抵押执行
2014年3月,阿 明计划在集美购置一处房产,但自己不符合相关标准,无法在厦门买房,便想出了假借他人名义购房的主意。随后,他找到了亲戚阿珍。经协商后,阿 明出资,以阿珍的名义买下该处房产。阿 明称,除了首付款,该房产每个月的按揭款,都是由他转账给阿珍支付的,之后的装修款、物业费、水电费等,也都是他交的。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都相安无事。谁知,在2016年,经营餐饮店的阿珍由于拖欠租金,惹上了官司。判决生效后,债主小康(化名)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阿珍名下的该处房产也被查封。担心房产被抵押执行,阿 明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异议被驳回后,阿 明将几名申请执行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排除对该案涉房产的执行。
法院
是否为房产权利人,需生效法律文书予以证明
阿 明认为,自己不仅支付了该房产的多项费用,还实际占有、使用了该处房产,应认定为真实权属人。同时,由于房产被查封,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
被告小康辩称,讼争房产登记在阿珍名下,阿 明称自己是房产所有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依法进行财产保全,并无不当之处,因此阿 明的申请不能成立。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阿 明是否为该讼争房产的权利人。依据执行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尽管阿 明举证证明自己实际出资购买房产,但并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件能证明他是该房产的权利人。即使此后作出相应法律文书,也在被告申请保全和查封之后。因此,身为案外非权利人的阿 明,缺乏提出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认定,阿 明以借名购房,实际为房产权利人为由,主张排除对案涉房产的执行,依据不足。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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