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有风险 留好付款凭证是关键
播放 158次 发布日期:2018-05-27 来源:未知
刘先生和张先生是亲戚,2007年双方口头约定,刘先生以张先生的名义购房。此后,由张先生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刘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并偿还贷款。刘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至今。2009年张先生取得房产证,2018年刘先生将贷款还清,并要求张先生办理过户。但张先生并不配合过户,并要求刘先生支付一半房款,并要收回房屋。张先生这种做法合法吗?刘先生能要回房子吗?
律师解答
说房网靳双权律师表示:
产权登记并不是证明房屋权属的唯一凭证,如果刘先生能证明双方约定为由其付款及还款,只是借用张先生的名字作产权登记,那么此房屋应为刘先生所有,张先生主张刘先生向其支付一半房款并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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