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具体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播放 152次 发布日期:2018-05-22 来源:未知
“阴阳合同”存在的问题相当多,具体如下所示:
第一,“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本身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亦非双方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国家利益,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二,“阳合同”是买卖双方为了规避应当缴纳的税费而订立,为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并不遵守执行,虽然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这种在纳税申报时故意少列收入的方式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阳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知,“阳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虽然“阴阳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目前交易的部分税费,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双方在合同中做高房价多贷款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一旦被发现,贷款银行可申请此贷款合同无效,并要求贷款方赔偿相应损失。
其次,双方在合同中做低房价少缴税的行为,是一种法律上明确禁止的逃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甚者构成犯罪,面临牢狱之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如果逃避交纳的数额达到1万元,买卖双方当事人就涉嫌偷税罪,而且还是共同犯罪。”
最后,签订“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还存在着其他法律风险。对卖房者而言,如果私下签订的另一份合同(阴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详细,卖房者也有可能被买方钻了空子,只按照“阳合同”的价格支付购房款。如果在过户前缴纳了房款,而卖方违约不卖,却只赔付房管局签订的合同中标示的价格,买方将会遭受大额损失。在此,笔者提醒房屋交易双方,不要为了少交税费铤而走险,日后难免会有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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