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两个合同都有效吗
播放 140次 发布日期:2018-05-09 来源:未知
小王夫妻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办理了房屋登记。因为房屋不在双方工作城市,夫妻都有卖房屋意思。小王私下与同事小张签订合同,房价28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妻子在另一个县上班因不知房已卖于小张,又私下与朋友小红签订合同,将房屋卖给小红,房价30万元,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后来,小张与小红因为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将小王夫妇诉至法院。这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吗?房屋应该归属谁?
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相关规定,房屋转让(买卖)需要依法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不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此处物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房屋归属于小红。
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有平等处分权《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共同协商,需达成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是共同意思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此案中,小张和小红都有理由相信卖房是小王夫妻共同意思,所以这两次买卖房屋合同都有效力。
3、我国《物权法》第15条相关规定,因房屋转让,没有办理房屋买卖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变动,但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法》判断。
此案房屋已登记于小红名下,所有权归属小红。小张虽有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没有房屋所有权,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可以追究小王夫妻的合同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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