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播放 121次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未知



  市民赵先生全款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总价136万,但开发商一直敷衍推脱没有办理登记备案,后赵先生经多方打听,了解到他所购房屋被开发商抵押给了某银行,赵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评说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关于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的情况可以分为:

  一、开发商楼栋抵押在先,买受人购房在后的情况。这种情况属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权利受限制的房屋故意出售给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除房屋买卖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房屋权利受限制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或者换房,并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如属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设定抵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加倍赔偿损失。但购房者如坚持要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则有可能不能实现,除非该房屋的抵押状态已解除或者属抵押未登记,而预购已进行了预售登记备案。

  二、买受人购房在前,开发商抵押楼盘在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已经将房屋预售给购房者,又隐瞒了已出售的情况向善意的第三人进行抵押,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购房者一是可以按照预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未约定的,且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可以要求退房或者换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购房者的预售合同在开发商抵押之前就已进行过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也可以坚决要求取得房屋的产权,因为已备案登记的预售合同,可以对抗第三人;若预售未备案,而抵押都已依法登记,那购房者在抵押权未解除的情况下,则不能取得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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