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遭悔约怎么办
播放 137次 发布日期:2018-04-17 来源:未知
2018年4月12日上午9点,在柳江区人民法院,刘某将30000多元现金交到李某手上,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在立案后15天,通过法官向刘某释明相关法律并做双方工作,即得到调解并即时结清款项。
2018年1月26日,李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按揭)》,刘某在收到李某购房定金20000元后不久便反悔,不再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双方协商不下,李某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刘某,在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告诉其李某起诉是行使自己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刘某当场表示自己确实违约,但之前也说除了返还定金20000元外,还支付部分违约金给李某,但没有达成协议,希望法官能协调一下。4月9日下午,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协商给付定金数额问题,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最终方案并约定4月12日到法院确认协议。12日当天,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李某也从刘某手里接过30000多元,刘某当场履行,双方均表示不再需要法院制作调解书。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在民事活动中,买卖双方订立的交易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自觉履行,这既是权利更是义务。因此,法官提醒市民,签订大金额合同需谨慎,违约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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