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前怎样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另卖
播放 146次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未知
蒋某即将结婚,其与女友在欣欣家园看中一套期房,遂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蒋某支付首付25万元,余款在房屋封顶后1个月内缴清,开发商交付房屋钥匙时发放相关权属证明。” 欣欣家园地理位置好、价格优惠,买房的人非常多,蒋某非常担心开发商会将自己选中的房屋卖给他人。那么,怎样防止开发商将蒋某已购房屋另卖呢?
蒋某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来防止开发商将已购房屋卖给他人。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卖方把该不动产另外转让给他人,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所以,当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和有了申请预告登记的约定后,就可以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如果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再转卖给其他人,未经蒋某的同意,其转让行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是预告登记同样也有时间限制,即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产权过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蒋某应在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三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分析]:
预告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限制卖房人、开发商处分不动产,保障买房人取得交易房屋权属。该制度的确立为解决"一房多卖"提供了有效的防御手段,从而更能保证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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