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手续 借名买房惹纠纷

播放 68次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未知



  2003年8月,家在外地的赵女士想在北京买房,苦于自己不是北京户口,为了避免复杂的手续,便找到自己的侄子,以侄子的名义购买了天通西苑一套166平方米的期房,每平方米2650元。

  赵女士交纳了23万余元首付款后,又以侄子的名义贷款21万余元,此后按月还款。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两人还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约定“由赵女士出资,以侄子用本人身份证购买的房屋,产权和归属权永久性归赵女士及其家属所有”。

  赵女士在花7万元将房屋装修后高高兴兴地入住了。为了答谢侄子,赵女士送给他一部汽车和一些现金,总价合计5万元。

  2008年,赵女士要求侄子将房子过户给自己,没想到侄子却不认账了,称该房属于自己,首付款是向赵女士借的。

  法院判决,房屋归赵女士的侄子所有,两人之间关于出资的纠纷可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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