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风险大 借名买房小心掉进陷阱

播放 150次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未知



  楼市限购政策施行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以家人、亲属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但诸如上述等因各种原因借名买房,却有不小的隐患。

  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借名购房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规定,而此地和彼地、上级和下级法院之间,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不尽相同。从目前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可以看出,买房人选择“借名购房”,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借名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保障房政策和限购令的实施,使得有购房需求的人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而无法购房;二是借名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和银行贷款政策调整,一些人虽有购房资格,却因银行贷款审批未过而无法购房,如个人征信、年龄较大、即将退休或有大额贷款尚未偿还;三是为享受低价购房的优惠条件。一些单位对内部职工购房有优惠条件,如团购、集资建房、公有住房私有(房改房),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使得有需求的人借用单位职工的名义低价购房。

  “借名买房”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法律风险非常大。由于“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双方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在房价上涨后,登记人常常否认曾经“借名买房”;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后,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往往面临登记人拒绝过户的风险;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借名人”常面临被登记人起诉要求腾退房屋的风险;房屋因登记人涉诉而被查封或处分时,“借名买房”系“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就会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此外借名人无法对抗第三人善意取得。借名买房中的登记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借名登记行为的除外。

  需要强调的是,违反政策借名购买经适房的,即使有书面协议或进行公证,都可能导致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最后特别需要提醒实际出资的借名人,一定要留存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以防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借名人可以以此为依据向登记人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上一篇:“借名买房”引发卖房纠纷
下一篇:自作聪明“借名买房” 遭遇变故“房财两空”

站内搜索

播放排行榜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