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播放 66次      发布日期:2018-04-02       来源:未知



  有人说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组织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并非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发生继承;也有人说,如果继承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者已经在城镇生活,取得城镇户口的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

  究竟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呢,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这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所以,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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