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如何继承?再婚家庭遗产如何分配
播放 143次 发布日期:2018-04-02 来源:未知
离婚已经从社会禁忌演变为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态,离婚率也是一直高居不下。离婚不仅仅涉及夫妻关系的解除、财产的分配,还牵涉子女的扶养。父母离异后,子女往往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而另一方支付扶养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受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现实中,父母离婚后,往往会重组家庭,甚至拥有新的子女。此种情形下,当再婚的父亲或母亲死亡,未与其共同生活的前婚姻所生子女有权参与遗产的法定继承吗?
不管是生老病死,还是出事故而身亡,留下来的只有遗产。遗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这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再婚家庭遗产又该怎么分配?
说房网靳双权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遗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一般应均等,也有特殊照顾
我国《继承法》规定原则上一般应当均等,但是有例外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对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或其他经济收入而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且因年幼或年迈、病残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多分遗产,其所得份额应大于平均份额。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再婚后,家庭遗产如何分配?
再婚家庭,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再婚的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再婚期间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均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被送人,与他人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原则上不拥有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提问1:
李老太来电咨询,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张老汉丧偶,有一个儿子,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老人儿女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张老汉的房子是和前妻结婚后单位分配并已经办理了产权,二人婚后居住在张老汉的房子里。而今张老汉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张老汉的儿子要求李老太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李老太想知道张老汉的房产应该怎么分配?
律师解答: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张老汉的房子属于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前妻死亡没留遗嘱,属于前妻的二分之一房产转化为遗产,由张老汉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张老汉拥有房产四分之三的份额。张老汉去世时,因为也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该四分之三的房产由张老汉的再婚妻子和亲生儿子共同继承。因此,李老太依法可以继承四分之三遗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八分之三,余下八分之五的房产由张老汉的儿子继承。
提问2:
王女士来电咨询,其父亲有两儿一女,均已成年。王父考虑自身年迈体弱,于2006年10月将两个儿子召集到身边,并让一位邻居作为见证人,由邻居执笔帮王父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分给两个儿子王某刚和王某强,遗嘱立完后在场人和见证人都签了字。 2007年6月,王父去世,王某刚和王某强按照遗嘱分割了房产。王女士想知道,王父立下的这份遗嘱有没有效力,自己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律师解答:
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且同时规定继承人以及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遗嘱的见证人。本案中,代书遗嘱时的在场者王某刚、王某强同时系王父的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的合法见证人,所以合法见证人的数量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王父的该份代书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因此,王父的女儿王女士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享有房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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